跳到主文
部落格全站分類:生活綜合
昨天 黃健說的很對 先找一個工作試試 把這個工作 當成 下一個工作的跳板 老實說 被他這樣一說 到是 有一家公司 可以讓我這樣做 我相信 沒意外 因該 2~3年 就可以把技術給學好了吧 也許啦 這樣就有 工作經驗跟技術啦 找下個工作 就比較好找一些
用 網 誌 過 日 子
dean032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留言列表